在饭店吃到苍蝇,在食堂吃到钢丝球,点外卖吃到不知名物体,这些情况在生活中随处可见。一部分消费者选择算了,不想跟商家浪费时间精力;一部分消费者选择让商家重新做一份;很少的人能选择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中国维权“一哭二闹三上吊”最管用。
虽是一句笑谈,但不禁令人深思。很多人不去维权,并非不想,而是在于维权成本太高。商家往往是大爷,什么虫子钢丝球与我无关;或者态度很好一直说对不起,送你两张优惠券欢迎下次光临。而消费者放弃维权与商家漠视消费者权利两者之间是此消彼长的,作为消费者唯有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规范商家经营行为,从而实现一个和谐有序的消费市场。
如果你在餐厅吃饭吃到苍蝇,应该怎么维权呢?
第一,通过拍照、录像记录下苍蝇以及所在的餐厅或者马上找服务员,及时取证;
第二,建议直接找餐厅经理或者老板谈,可以手机录音或者录像,直接跟他讲明,你在店里吃到了苍蝇,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商家应当给你退款,并赔付你价款十倍赔偿(最低1000元)。
第三,谈判斡旋。如果负责人同意上述要求,此事完美解决。如果不同意,你再进一步说,倘若商家不赔付的话,你会投诉到消费者协会,并反馈至市场监督管理局,让行政机关检查商家的食品卫生,然后会通知媒体曝光。
在适用法律上存在一个问题,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是选择适用消法的三倍赔偿还是食品安全保护法的十倍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在前两种情形下,依据食品瑕疵的性质,分别依照食品安全法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评价,要求销售者支付十倍或者三倍赔偿款。在第三种情形下,食品安全法是调整食品安全领域的特别法,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系调整消费领域的一般法,依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一旦某种食品瑕疵既构成欺诈又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适用特别法—食品安全法要求销售者支付十倍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