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食品行业协会监督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会作风建设,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依规运作、文明服务、客观公正,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我会的全面建设和发展,更好的为会员、政府和社会服务,根据本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事监督

1、监事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如下职责:

2、监督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参会人员资格确认、程序和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3、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4、监事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确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决议事项的合法有效性,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提出质询和建议;

5、依法依章、公平公正协调处理内部矛盾,有权提出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协调有关事项表决议案,并维护当事人申辩权利;

6、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开展业务活动损害本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二、社会监督

1、社会公共可对我会如下事项进行监督:

2、我会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3、行风建设及行为规范;

4、服务态度、工作作风及职业道德建设情况;

5、各项公示承诺的落实及办事公开透明情况。

三、会员监督

我会会员可对我会如下事项进行监督:

1、我会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我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情况;

2、会员大会及理事会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

3、专职和兼职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

4、我会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作风及职业道德建设情况;
协会领导廉洁自律廉情况;

5、各项公示承诺的落实及办事公开透明情况。

四、监督的主要办法

1、利用公示栏和网络宣传等多种形式对我会办事事项、办事程序、服务承诺等进行公开,广泛接受监事、会员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2、经常听取有关会员的意见,接受经常性会员监督。

3、设立监督投诉箱和监督投诉电话。

4、走访会员,发问卷调查表及征求意见表等,了解情况,改进工作,接受监督。

Powered by AKCMS